2019年11月14日,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成都市政務服務管理和網絡理政辦公室聯合印發了《關于推行連鎖企業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指導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于2021年12月13日失效。根據《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成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組織實施了效果評估,決定繼續實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12日?,F將相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為什么要制定《指導意見》?
食品安全法
為全面貫徹落實市委十三屆四次全會、全國市場監管工作會議和國際化營商環境建設動員大會精神,市市場監管局根據《》《》等有關規定,結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加快推進食品經營許可改革工作的通知》(國市監食經﹝2018﹞213號)相關要求,制定本《指導意見》,對已經形成基本規模、具有規范管理能力和標準化操作流程、能夠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風險的連鎖企業,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營造更優營商環境。
二、什么是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即符合一定條件的連鎖企業總部向市市場監管局申請并審核通過后,其下屬新開辦直營連鎖門店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承諾符合相關條件即可快速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制度。
三、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適用范圍有哪些?
為保障食品安全,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連鎖企業也有一定條件。按照《指導意見》規定,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企業需同時滿足在本市范圍內已有10家以上統一商號的直營連鎖門店,做到統一采購配送食品(統一采購食品原料)、統一規范經營管理;餐飲服務企業還要求各門店經營項目、工藝流程布局、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且不包括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高風險項目。
四、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申辦程序是什么?
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申辦程序有兩個階段。第一階段是連鎖企業總部申請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的形式審查程序。符合適用范圍條件的連鎖企業以總部作為申請人,向市市場監管局提出申請,市市場監管局統一組織審查和結果公示。第二個階段是新開辦直營連鎖門店申請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程序。納入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管理的連鎖企業新開辦的直營連鎖門店,先對照相關規定進行自查,再向各區(市)縣行政審批局(政務中心)提出辦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面承諾,提交相應材料,符合條件的即可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
五、對適用“申請人承諾制”取得許可的食品經營企業如何監管?
一是開展證后核查。針對適用“申請人承諾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直營連鎖門店,由各區(市)縣市場監管局在作出許可決定之日起,規定的時限內實施監督檢查,重點檢查食品經營者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是否相符、食品經營條件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情況。對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的,從嚴處理,將相關行政處罰和失信信息記于食品經營者名下,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成都信用網等向社會公示。二是實施動態管理。企業申請條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或者流程布局發生變化的,不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須按照規定程序重新申報。企業違反食品經營許可“申請人承諾制”,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相符,存在提交虛假材料、違反食品經營有關法律法規、超越行政許可范圍進行活動等行為的,取消其適用資格,相關情況納入信用積分評估內容。